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1

公司各支部: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以“明规守纪修党性崇廉尚德干事业”为主题的“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支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陈诚联系方式:031183896005 附件:1.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2.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公司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朝着实现“不想腐”的目标稳步迈进,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于盐业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党章党纪党规的精神实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的理解,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崇廉尚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和正能量,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纪律保障。二、组织领导成立“教育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胡文菊副组长:赵有信、赵华成 员:贾建国、刘一、陈翔、武二顺、郝风霞、柴旺东“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办室,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和日常具体工作。三、活动主题明规守纪修党性崇廉尚德干事业四、教育对象集团公司全体党员,重点是“关键少数”的班子成员和经营单位正职。五、活动内容(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中央纪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心得体会文章;(三)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四)开展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等专题讲座,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学习党内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两个《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五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六)督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在遵守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六、工作方法(一)坚持与党建相结合,牢牢抓住纪律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二)坚持与主营主业相结合,推动纪律规矩教育融入企业提质增效、改革发展方方面面;(三)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着力发挥党支部学习堡垒的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比学赶帮超;(四)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警戒;(五)坚决抵制并破除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以创新变革之精神谋高招、出良策,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七、活动步骤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公司党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开展有关纪律规矩的讲座。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集中学习。各支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头雁效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以上率下带动起党员干部学习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规定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着力把握《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的核心要义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3.个人自学。各党支部督促党员深入自学党章、《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4.对照检查。党员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5.各支部组织党员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6.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初选上报中盐总公司并择优在有关媒体刊发。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各支部对“教育月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总结,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月活动成果。对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认真研究总结,形成教育月活动总结报告,于6月3日前报党办室。八、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支部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把教育月活动摆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层层推动落实;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研讨,带头重温入党誓词,带头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带头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带头检查整改;公司纪委要强化对教育月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二)丰富宣教方式,营造学习氛围要把教育活动与舆论宣传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通过协同、微信等传播平台及时报道活动做法、刊发感想体会文章、宣传活动成效、推送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为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使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三)强化理论武装,注重实践运用要在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以及报告精神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企业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新常态新形势新特点,按照规定动作重规范、自选动作有特色、创新动作有亮点的原则,扎实开展教育月活动。(四)明确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要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教育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教育效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政治觉悟,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遇到红线不碰触、守住底线不逾越,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紧箍咒”、“护身符”。           附件2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一、公司“十条禁令”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年货节礼;2.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活动;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娱乐健身等活动;5.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6.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和报销费用;7.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8.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借用车辆私用;9.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10.严禁参加非组织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自发组织的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聚会。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1.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的言论、图片、视频等。5.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涉嫌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6.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重大项目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7.严禁利用微信群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拉票贿选,或者煽动群访闹访事件等。8.严禁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谈论、透露他人隐私,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传播负能量。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中盐公司制度相违背的活动。本人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公司“十条禁令”》、《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的各项内容及其要求。本人承诺: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自觉维护党纪国法、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年   月   日

公司各支部:

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以“明规守纪修党性 崇廉尚德干事业”为主题的“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

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支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人:陈诚

联系方式:031183896005

 

附件:1.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

“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公司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朝着实现“不想腐”的目标稳步迈进,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于盐业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党章党纪党规的精神实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的理解,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崇廉尚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和正能量,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文菊

副组长:赵有信、赵华

 员:贾建国、刘一、陈翔、武二顺、郝风霞、柴旺东

“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办室,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和日常具体工作。

三、活动主题

明规守纪修党性 崇廉尚德干事业

四、教育对象

集团公司全体党员,重点是“关键少数”的班子成员和经营单位正职。

五、活动内容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中央纪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心得体会文章;

(三)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四)开展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等专题讲座,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五)学习党内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两个《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五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六)督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在遵守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六、工作方法

(一)坚持与党建相结合,牢牢抓住纪律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与主营主业相结合,推动纪律规矩教育融入企业提质增效、改革发展方方面面;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着力发挥党支部学习堡垒的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比学赶帮超;

(四)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警戒;

(五)坚决抵制并破除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以创新变革之精神谋高招、出良策,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七、活动步骤

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公司党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开展有关纪律规矩的讲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

1.集中学习。各支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头雁效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以上率下带动起党员干部学习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规定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着力把握《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的核心要义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3.个人自学。各党支部督促党员深入自学党章、《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

4.对照检查。党员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5.各支部组织党员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6.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初选上报中盐总公司并择优在有关媒体刊发。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

各支部对“教育月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总结,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月活动成果。对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认真研究总结,形成教育月活动总结报告,于6月3日前报党办室。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支部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把教育月活动摆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层层推动落实;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研讨,带头重温入党誓词,带头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带头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带头检查整改;公司纪委要强化对教育月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二)丰富宣教方式,营造学习氛围

要把教育活动与舆论宣传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通过协同、微信等传播平台及时报道活动做法、刊发感想体会文章、宣传活动成效、推送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为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使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三)强化理论武装,注重实践运用

要在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以及报告精神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企业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新常态新形势新特点,按照规定动作重规范、自选动作有特色、创新动作有亮点的原则,扎实开展教育月活动。

(四)明确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

要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教育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教育效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政治觉悟,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遇到红线不碰触、守住底线不逾越,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紧箍咒”、“护身符”。

 

 

 

 

 

 

 

 

 

 

 

附件2

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一、公司“十条禁令”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年货节礼;

2.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活动;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

6.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和报销费用;

7.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8.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借用车辆私用;

9.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10.严禁参加非组织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自发组织的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聚会。

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

1.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

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涉嫌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6.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重大项目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7.严禁利用微信群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拉票贿选,或者煽动群访闹访事件等。

8.严禁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谈论、透露他人隐私,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传播负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中盐公司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本人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公司“十条禁令”》、《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的各项内容及其要求。本人承诺: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自觉维护党纪国法、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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