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17-12-13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合格食盐,维护“海晶”食盐品牌合法性,确保全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根据省社盐管办、省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全省盐业市场实际,省盐政稽查总队于12月11日至31日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由省级督导,市级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级盐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县县联合、市县联合、多部门联合等方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合格食盐,维护“海晶”食盐品牌合法性,确保全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根据省社盐管办、省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全省盐业市场实际,省盐政稽查总队于12月11日至31日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级督导,市级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级盐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县县联合、市县联合、多部门联合等方式,着重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省社盐管办将派出专门人员对重点市、县检查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行动包括两个重点环节:一是各级盐政执法机构要突出对食品调料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和腌制厂家、偏远山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检查,加大对超市、批发部、流动餐饮点、餐饮用盐单位等食盐零售商户和食盐终端用户的日常检查力度,查找假冒“海晶”品牌商标、销售假冒“海晶”品牌商标食盐和擅自使用“海晶”品牌商标三类违法行为线索,对证据确凿的,及时查处、移交工商等有关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二是各地盐政执法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增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海晶”品牌食盐、商标侵权等案件。
省盐政稽查总队要求各地在行动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此次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依法依规,监管合理合规。二是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此类案件,要做到每天及时上报,行动结束后以市为单位将本地“打击假冒‘海晶’品牌食盐专项行动”和“全省冬季食盐市场联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省社盐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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