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23-08

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声明

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声明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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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中共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社党组统一部署,省社党组巡察组于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对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18日,省社党组巡察组向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2022-08-11

13

2022-05

关于开展202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主题是“智慧人生健康路 科学补碘第一步”。旨在通过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科学补碘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科学认识。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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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有关要求,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10-31

13

2019-08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咏活动的通知

现将《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咏活动的通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营造热烈欢快、团结奋进的节日氛围,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国情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2019-08-13

01

2019-07

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支部: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以“明规守纪修党性崇廉尚德干事业”为主题的“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支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陈诚联系方式:031183896005 附件:1.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2.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盐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公司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朝着实现“不想腐”的目标稳步迈进,公司党委决定于2019年5月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暨“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于盐业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党章党纪党规的精神实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的理解,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崇廉尚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和正能量,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纪律保障。二、组织领导成立“教育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胡文菊副组长:赵有信、赵华成 员:贾建国、刘一、陈翔、武二顺、郝风霞、柴旺东“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办室,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和日常具体工作。三、活动主题明规守纪修党性崇廉尚德干事业四、教育对象集团公司全体党员,重点是“关键少数”的班子成员和经营单位正职。五、活动内容(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中央纪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心得体会文章;(三)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四)开展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等专题讲座,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学习党内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两个《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五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六)督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在遵守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六、工作方法(一)坚持与党建相结合,牢牢抓住纪律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二)坚持与主营主业相结合,推动纪律规矩教育融入企业提质增效、改革发展方方面面;(三)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着力发挥党支部学习堡垒的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比学赶帮超;(四)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警戒;(五)坚决抵制并破除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以创新变革之精神谋高招、出良策,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七、活动步骤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公司党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开展有关纪律规矩的讲座。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集中学习。各支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头雁效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以上率下带动起党员干部学习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规定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着力把握《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的核心要义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3.个人自学。各党支部督促党员深入自学党章、《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4.对照检查。党员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照《意见》、两个《准则》、五个《条例》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5.各支部组织党员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6.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初选上报中盐总公司并择优在有关媒体刊发。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各支部对“教育月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总结,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月活动成果。对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认真研究总结,形成教育月活动总结报告,于6月3日前报党办室。八、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支部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把教育月活动摆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层层推动落实;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研讨,带头重温入党誓词,带头签订《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带头撰写“学习总书记讲话、增强看齐意识”感想体会文章,带头检查整改;公司纪委要强化对教育月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二)丰富宣教方式,营造学习氛围要把教育活动与舆论宣传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通过协同、微信等传播平台及时报道活动做法、刊发感想体会文章、宣传活动成效、推送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为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使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三)强化理论武装,注重实践运用要在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以及报告精神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企业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新常态新形势新特点,按照规定动作重规范、自选动作有特色、创新动作有亮点的原则,扎实开展教育月活动。(四)明确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要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教育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教育效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政治觉悟,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遇到红线不碰触、守住底线不逾越,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紧箍咒”、“护身符”。           附件2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一、公司“十条禁令”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年货节礼;2.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活动;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娱乐健身等活动;5.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6.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和报销费用;7.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8.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借用车辆私用;9.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10.严禁参加非组织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自发组织的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聚会。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1.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的言论、图片、视频等。5.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涉嫌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6.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重大项目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7.严禁利用微信群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拉票贿选,或者煽动群访闹访事件等。8.严禁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谈论、透露他人隐私,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传播负能量。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中盐公司制度相违背的活动。本人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公司“十条禁令”》、《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的各项内容及其要求。本人承诺: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自觉维护党纪国法、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年   月   日

2019-07-01

01

2019-02

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精神的通知

公司各支部、各单位: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本次大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高度赞扬了中国人民为改革开放事业作出的杰出贡献,郑重宣示了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的目标要求。各支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一是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各支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迅速开展研读原文、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好大会精神,用大会精神统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在全公司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热潮。二是要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为全公司党员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和示范,以实际行动带动本支部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各单位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迅速作出部署,制定周密计划,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手段,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要加强督促检查,把用大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学习宣传贯彻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四是做好学习贯彻情况记录。各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次学习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记录在支部工作手册上。2019年1月9日

2019-02-01

05

2018-01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2017年12月26日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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